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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
撑起公平正义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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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7件,办结217件;服务城乡困难群众2378人次,帮助城乡困难群众挽回损失、取得利益共计1200余万元……2018年,市司法局又一次向社会交出令人欣慰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答卷。

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维权有路

“谢谢你们,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12月11日,当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安龙镇玉兰社区罗琼辉家进行回访时,罗琼辉连连感谢。

罗琼辉口中的“帮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2016年12月底,罗琼辉在安龙镇卉景社区某工地打零工时,被翻斗车从6.8米高的二楼撞倒跌落,造成全身1处八级伤残、5处十级伤残。受伤后,罗琼辉被辗转多个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半年时间花费治疗费近13万元。然而雇主唐某仅支付了8.9万余元医药费,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我是农村低保户,丈夫是肢体二级伤残,家庭月收入只有300多元,唐某不支付医药费让我们几近崩溃。但是没办法,我们只有到处借钱治。”罗琼辉告诉记者,经治疗,虽然命‘捡’回来了,但欠了很多外债,后续还有护理费和长期休养无法打工的损失,让她感到十分无助,便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家徒四壁的她无法聘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就在罗琼辉一家一筹莫展之际,玉兰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罗琼辉,可寻求法律援助。

了解到罗琼辉的案情和困境后,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安龙工作站立即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上门为罗琼辉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代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罗琼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立即指派四川金迪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服务。在谢辉帮助下,罗琼辉正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宣判唐某支付罗琼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余万元。法律援助帮她节约了近2万元律师费,罗琼辉感到很满意。”谢辉说道。

“虽然维权过程是曲折、艰辛的,但身边有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支持和帮忙,让我感到非常温暖。”说起维权过程,罗琼辉眼泛泪光。

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关乎最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是促进依法治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凡是符合案件类型标准、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标准的申请者均可得到法律援助。“比如说老年人赡养、娃娃抚养问题,还有人身损害以及交通事故等11大类都符合案件类型标准。而困难标准,《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上也规定,如果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2倍,就符合困难标准。”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杜灵向记者介绍道。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还以《都江堰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推出一系列法律援助新措施,使得法律援助范围更广。“今年2月,银杏街道朝阳社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运行。6月,根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和办案特长组建的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4支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正式亮相。通过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精准度、专业度,使得各类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更为人性化的满足。”杜灵告诉记者,

市司法局还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并延伸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载体,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人权,发挥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在继续完成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的同时,市司法局还将积极推动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报记者  胡馨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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