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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
其中党委机构11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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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4日,我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会议宣读《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 (本报记者 胡馨怡 邓洁

1、对应中央和省、成都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预防腐败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8)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并入市委组织部,加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将市委老干部局并入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 (市版权局)牌子。

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台湾事务、侨务工作。将相关机构的台湾事务、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和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和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和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风景园林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

将市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世界遗产保护服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和林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机构的职责,市农业和林业局的农业方面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和林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和林业局。

(4)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的职责,以及市体育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将市体育局更名为市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5)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将市防震减灾局更名为市防灾减灾应急保障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监事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商务垄断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不再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2、与中央和省、成都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与中央和省、成都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保密机要局 (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2)组建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4)优化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成品油行业管理职责,市城乡建设局的燃气行业管理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管理国 (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相关机构的新经济发展工作重大政策研究、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职责等划入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加挂市新经济工作局牌子。

(5)市财政局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公园城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局。

将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7)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更名为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将市档案局 (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市档案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市商务局的行政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投资促进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商务局更名为市商务服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将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电子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牌子。

(3)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局。

3、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

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探索由党政机构代管职能相近领域的群团组织,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

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将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调整为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

行政职能划转后,原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不再保留,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称 “委、办、局”。

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成都市统一部署,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推行 “互联网+综合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改革,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省、成都市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人员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质。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紧紧围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市、乡镇 (街道)机构改革。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乡镇 (街道)职能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要求,切实把乡镇 (街道)履职重点转移到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区平安上。

乡镇 (街道)按照 “5+X”模式综合设置党政办事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综合设置乡镇 (街道)事业单位,更有利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发展,职能重的可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大力推进审批服务 “三集中、三到位”。全面深入推进网络理政,大力提升 “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整合相关职能统一设置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统筹推进产业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构建以产业功能区为基本单元的管理体制,推进撤乡并镇工作,优化产业功能区布局,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实现跨行政区域集群集聚发展。

有效界定产业功能区职能边界,把专业服务和经济职能充分授权到产业功能区,将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区组织,逐步构建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专业高效”的城乡管理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效能。

按照 “高效、专业、灵活”的原则设置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积极探索 “功能区管委会+专业化投资公司”管运模式,提高产业功能区市场化运作水平。创新用人机制,建立以员额总控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鼓励运用市场化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激发干部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

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组成人员。

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 “事业局”。

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管理范围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编制资源挖潜增效和管理创新,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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