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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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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除了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推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限额80000元/年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富)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本报记者 缪英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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