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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电鱼违法人员
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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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如果有人在我市河里电鱼被抓,往往都是没收渔具、罚款和批评教育,谁还能想到可能要坐牢?但事实上,非法电鱼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公开宣告首例电鱼案件:电鱼者构成犯罪

4月9日,在春季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玉堂派出所电话,称现场抓获2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请协助办案。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玉堂派出所协助处理。

经了解,玉堂派出所民警在岷江流域附近巡查时挡获2名非法捕鱼嫌疑人(本市人王某、肖某),现场查获电鱼工具1套,野生河鱼104条。

因王某、肖某在禁渔期内使用明令禁止的电鱼工具,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4月24日检察院的公开宣告过程中,王某、肖某承认了非法电鱼的犯罪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以及本人的认罪态度和采取的补救措施,市检察院公开宣告了不批准逮捕的处理结果,并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下一步将提起公诉,待法院宣判。

这是我市第一起电鱼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参加检察公开宣告旁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兰勇表示,案件宣判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具有强烈震慑作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也有积极意义。

电鱼危害生态

电鱼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压比家庭电压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电压击到的鱼、鱼卵基本活不下来。因此,电鱼是鱼类的“头号仇人”,即便能够活下来,鱼的身体机能也会发生改变,要么不能繁殖,要么繁殖出来的鱼是畸形。

与此同时,电鱼还会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水体内的浮游微生物因电量过大会群体性死亡,导致水质没有任何生机。而被电死的鱼残留河水中,经一段时间,鱼发生腐烂,也会导致水质变坏。

电鱼危及人身

电鱼时,如果操作不当,高电压也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此类悲剧常有报道。

电鱼的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比如电、毒、炸等方法捕捞的,均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追刑标准将不受电毒炸鱼的数量影响。

我们倡导:为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有鱼吃,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我们都江堰美丽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幸福家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电鱼!

(市农业农村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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