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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

专题审议市人民政府
2019年收支细化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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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日,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专题审议市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细化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副主任殷波、王晋、廖涛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明确了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审查监督、预算公开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条例》是一部程序性与实体性相结合的法规,既有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性内容,又有规范各级人大审查监督、政府预算管理、审计监督、预算公开的实质性内容。《条例》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为四川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税收征管、国有资产管理、债务化解等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会议指出,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2019年市人民政府收支细化预算编制相对滞后。2019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收入方面主要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和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优质税源企业偏少等,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数还需加倍努力。

为确保2019年我市财政收支预算的实现,会议要求:一是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预算下达给部门,并加强财政资金的调度,优化资金使用流程,确保预算的执行进度。部门要加快项目的实施,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推进,确保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的全过程。三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运转、保民生、规范财政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控新增政府项目,但对年初确定的民生项目要确保完成。同时,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监督和规范管理,按照债务化解方案科学有效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副市长李川虎,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有关副主任,市人大各委室副主任、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报记者 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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