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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我市社会保险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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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发挥着保民生、调分配、促和谐的积极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在社会保险的发展进程中,我市社会保险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的转变,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逐渐实现了市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历了3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改革发展历程。1978年以前,我市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即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企业保险”制度。

上世纪80年代初,王艳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位于我市的普什宁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江机床厂),从事人事工作的她也负责公司社保工作,为退休人员发放工资。“在‘企业保险’制度时期,职工是从企业办理退休,由企业给退休人员发工资,一开始企业勉强可以承受,但随着退休人数不断增加,退休工资就成了一笔较大的支出,而且为了保障这笔支出,企业往往就没有多余的资金扩展生产,也就制约着企业的发展。”王艳回忆到。

虽然王艳所在的企业一直按时为退休人员发放工资,但那个时期许多企业出现了不能按时为退休职工发放工资的现象。于是,发放退休工资成为许多企业的“难言之隐”。王艳说:“那时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由企业包揽劳动者生老病死伤残等所有福利,企业负担过重,企业之间负担不均,难以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转机出现在1991年,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史上接连出台了三份重要文件——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就养老保险问题第一次作出重大决策,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1995年3月,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1997年7月,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范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走向统一,并为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创造了条件。一时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让企业真正减负。

几乎与此同时,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也成为医疗保险改革的基本途径。在我市原糖果厂工作的高桂芬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政府实施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但一旦企业关、停、并、转,企业保障就是一张空头支票,职工手中大量医疗票据根本就无法报销。”为了进一步解决医疗保障领域日益突出的问题,1984年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开始了政府对传统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阶段,并实施多个“试点”先行,探索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路径。

从事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工作20余年的叶萍说:“以前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包揽,这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现在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每个月社保卡还要返一部分费用给职工购买药品等,职工就医买药都有了保障,生病住院由国家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为职工和企业带来了很大实惠,也起到了切实保障作用。”

同一时期,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市社会保障开始由原来的“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为以后的社会改革转型奠定了基础。

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转变

今年53岁的潘莉萍,是市社保局养老待遇审核科负责人,她从事养老保险工作30余年,见证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是1987年灌县职工社会保险处刚成立就开始从事社保工作了,最初养老保险仅限于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办模式是企业出面办理。”潘莉萍回忆。让她感慨的是,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历经多次扩面,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企业都被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数从3.79万人迅速增长到约19.52万人。

更大的制度变革发生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胡建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近10年,现任市社保局副局长。“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正式开始施行,在此之前社会保险购买是受限制的。”回忆起农村养老保险的变革,胡建感触颇深,“以前农民缺少养老保障,随着社会保险范围的扩面,打破户籍限制,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只要年满16岁的居民都能参保,参保险种、缴费档次都可以自由选择,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据胡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农之举,首先购买有补贴,政府每年根据参保群众选择的档次给予一定缴费补贴;其次费用比较低,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费用,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费用更低,参保群众经济负担更小,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领取养老待遇,同时享受中央、省、市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并且由于覆盖面积广,没有了户籍限制,老百姓都主动参保。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3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变了中国千百年来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单一模式,加上优惠政策极大调动了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成为近年来发展最快的社会保障计划之一。”胡建说道。

在天马镇建华社区,66岁的祝秀英老人及老伴2012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缴纳了近3万元,如今每月可以领取600余元养老金。“农民都能领上养老金,数额还不低,而且每2年还会涨一次,如此惠民好政策,让我深感老年生活有了保障。”老人高兴地说。

与此同时,我市医疗保险也在稳步发展。苏艳从事医保工作10余年,现任市医保局副局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从2001年开始逐步建立的,至今已近20年,目前已形成了‘两纵三横’的格局。”蓦然回首,提起我市医保发展,苏艳记忆犹新。据她介绍,我市于2001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主要为各类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也包括城镇个体人员,2004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我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率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随后,2005年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互助金实施,2006年新农合、少儿互助金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同年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险种均实行县级统筹。2009年按照成都市的统一部署,成都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住院互助金”“大学生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稳步提升,2009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开始实施,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始实施,2015年成都市重特大疾病保险制度开始实施。2017年全面实施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让“数据跑路”,切实便民。

不久前,来自北京的朱女士在我市人民医院入院就医,出院时在该院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也一并办理了医保报销。她说:“现在实施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走到哪里医保就能办到哪里,真的很方便。”

“看病报销是老百姓最切实的获得感。省内门诊联网结算、全国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看病就医的‘底气’,报销医药费更省事更便捷。”苏艳说。

社会保障下的老年幸福生活

今年是熊群老人退休的第13个年头。2006年她从我市原橡胶厂退休后,赶上2005年至2018年国务院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第一个月养老金才800余元,今年已经涨到了2000多元,足足涨了两倍多,真是赶上好政策了。”老人高兴地说。在医疗保险方面她也很满意,不久前她的母亲因胆囊炎入院,原本5000余元的医疗费报销后自己仅出了1000余元,她深感有了养老、医疗保障,老年生活更加幸福。

2011年,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社会保险事业迈入法制时代。与此同时,国家制定、修订了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40多个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

在社保局局长卢矛盾心中,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依,每一步、每一环节都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据他介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至2019年全市已实现养老金15连涨,全市城镇职工领取养老金7.79万人,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16元,较之10年前人均养老金上涨1317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6.67万人,月人均养老金达到483元,较该险种实施之初人均养老金上涨288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更是从无到有,并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工资的逐步上升,丧抚待遇也不断提高。

“同时,我们的经办服务体系也在不断提档升级。”卢矛盾介绍道,“近年来,市社保局全面落实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将社保业务经办延伸覆盖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网点,并积极探索、创新各种宣传途径,实现社保政策广覆盖。因地制宜地率先开展了窗口分段延时服务,并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共配备了275台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同时,市社保局还认真收集群众诉求,针对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加强业务下延力度,提升群众社会保障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卢矛盾说。

多年来,通过不断拓展保障项目,推动实现城乡统筹,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已全面实施。随着覆盖人群的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功能的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改革目标,为群众解决了后顾之忧。(本报记者 黄代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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