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第九次,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成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审议《都江堰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议题。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卢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维楷,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明,市委常委李光辉、李可、陈文、王志海、潘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锋,副市长罗凌、达军、陈丽娜、董健,市政协副主席严代雄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列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司法部、四川省委、成都市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都江堰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市司法局牵头草拟了《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规划,我市将通过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方式、供给方式和配置方式变革,逐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力争在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审议了《实施意见》并强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着力攻坚重点难点问题,除落实上级各项改革部署外,还要善于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多想点子、多出实招,以科学管用的改革举措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特别是在产业功能区建设中,要聚焦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聚集等亟需破解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拓展工作视野,创新思维理念,把改革突破点找准,为项目落户、要素聚集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要全力推进落实改革目标任务。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牢固树立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对照时间节点“回头看”,认真梳理各项工作进度。在改革方案制定中,既要坚持做到上级每一项专项改革方案在都江堰全面落实、精准落地,更要注重改革方案的质量和适用性,方案内容要体现都江堰特色,决不能简单转发、照抄照搬。
会议强调,要全面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各专项小组、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市表彰奖励工作要求,从改革创新的角度切入,对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努力在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政策落地上挖掘出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力争入选全省、成都市改革典型案例和改革示范单位评选。
(本报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