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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液化气 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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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7日,市经科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天马镇,对天马镇金陵社区一组金陵花园小区进行核查。

检查组现场查实金陵花园小区29栋一住户房内储存液化气钢瓶50公斤10个(重瓶4个)、15公斤21个(重瓶16个)、5公斤8个(重瓶2个),共计39个。据了解,该储存场地为住宅区,储存空间密闭,无任何消防措施,紧邻周边房屋,且大部分钢瓶为过期报废钢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的液化气钢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现场开具暂扣手续,将液化气钢瓶转移至安全地带,并联合天马镇派出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置。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成都市政府安委会、成都市经信局有关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和“打非”工作要求,市经科信局接下来还将联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商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通讯员 梁云 本报记者 乐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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