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我市新建的独立商业楼盘或商业综合体的商铺业主(租赁者)申请店招无需再跑市政务服务中心,只需按照管理方预审的店招店牌进行安装即可。
据悉,以前,申请店招需由商铺业主(租赁者)携带申请人法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设置户外招牌的载体全貌及效果图等说明文件,并填写招牌设置申请表,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而现在,申请店招可由该栋建筑的管理方向行政审批局提起申请,商铺业主(租赁者)无需单独向行政审批局提起申请。
“建筑的管理方给我们提交申请资料后,我们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综合评判,通过后为整栋建筑发放招牌设置许可证。届时,商铺业主(租赁者)可直接找该栋建筑的管理方按照预先审批的店招位置设置招牌即可,无需再跑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城管涉农审批科负责人胡鹏告诉记者,按照方便群众、简化办事流程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探索实行店招审批新模式,不仅实现了办事群众“零跑路”,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的监督与指导,维护城市整体形象。
(本报记者 胡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