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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商贸流通领域
企业复工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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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商贸流通领域”是指都江堰市域范围内的商场、超市、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平台、汽车销售、会场展馆设施及服务类企业(含个体商户)。

返岗复工准备工作

一、人员排查到位

(一)做好全员排查工作。各企业(个体商户)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摸排拟复工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复工管理:一是现居湖北等地区人员,应加强关心沟通联系,要求其在疫情稳控后返岗复工;二是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未返回人员,应自行向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如已返回,应及时向企业(个体商户)和社区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可返岗复工;三是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需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企业(个体商户)报告,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返岗复工;四是其余人员无异常情况可正常返岗复工。

(二)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恢复营业或接收返岗复工人员上岗前,要提前摸查返岗人员健康情况,原则上要求员工返岗前提供所在地区出具的健康证明(湖北返岗人员及14天内有病例接触史人员必须出具),如不能出具,要求员工如实填报《企业(个体商户)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1),并告知不诚信报告的法律后果,企业(个体商户)收集后如实填报《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有变动的,企业(个体商户)需提前上报所在社区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二、物资保障到位

各企业(个体商户)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准备工作,符合营业所需的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测量设备、75%酒精等防护用品等物资必须保障到位。

三、防控责任到位

各企业法人(商户负责人)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设立专人专岗全面负责防疫工作,明确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同时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防控措施到位

各企业(个体商户)复工前要建立内部防控、员工管理、疫情监控报告工作机制;必须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具进行全面消杀等技防管理;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处理措施、隔离措施、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理预案。

返岗复工备案流程

核查标准及要求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行业实际情况,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一般商贸流通企业需满足基础标准,特殊行业需同时满足基础标准和专项标准方可通过现场核查。个体商户参照执行。

一、基础标准及要求

(1)经营场地、办公等场所已全面消毒,确保经营场所、食堂、宿舍、洽谈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风良好,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做好消毒和卫生管理,每天做好消毒记录;

(2)经营场地、办公等场所及周边已全面完成环境卫生整治,达到符合营业标准的环境卫生要求;

(3)返岗员工身体健康,能适应正常工作,已向企业(个体商户)作出健康申报准确真实的书面承诺,没有在隔离观察期内的居家隔离者和医学观察对象;

(4)配备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所需的足够的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测量设备、75%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储备不小于一周用量);

(5)确保每名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班期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

(6)返岗员工实行分班、分组上岗,分区域、分时段分餐制,不得举行聚餐和聚会;

(7)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各类企业(个体商户)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避免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8)不安排人员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动态化开展返岗复工人员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9)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视频,在宣传栏、企业微信、电子屏等媒介进行宣传;

(10)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处理措施、隔离措施、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理预案;

(11)设置专门废弃口罩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表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同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等工作;

(12)组织、引导企业(个体商户)员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注重个人和环境卫生,勤洗手、减少外出,出门佩戴口罩等消毒防范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各类媒体和自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二、专项标准及要求

(一)商场、超市、汽车销售、会场展馆设施及服务类企业

(1)入口区域张贴温馨提示,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客户等人员,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监测;

(2)在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进入场所的员工、消费者、客户应测量体温,提倡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体温异常人员、业务访客(非消费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3)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立应急隔离区域;

(4)营业场所内扶梯扶手、柜门拉手、电梯按键等手部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实时消毒并详细记录;

(5)保障场所内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肥皂、洗手液等洗手用品;

(6)对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合理疏导,宣传引导顾客尽量缩短在经营场所内停留时间;

(7)汽车销售企业应提供消费者试驾手套,实行“一客一消毒”制度。

(二)餐饮企业

(1)严格按照2020年1月2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参与经营活动的通告》中“现决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及“解禁时间另行通告”等内容执行;

(2)鼓励和倡导餐饮企业开发具备外卖形式的产品,并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自取的方式组织销售。不鼓励造成聚集堂食的传统形式,消费者用餐应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堂食顾客数量,避免人员聚集。

(3)返岗员工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

(4)对场所内餐厨设备设施、餐具、餐桌椅进行每天实时消毒,并做好详细消毒记录;

(5)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在有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及时洗手;

(7)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1)经营场所必须配备消毒液、洗手液,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

(2)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运输、装卸再生资源过程中不得沿街洒漏、污染路面,如果污染,必须及时清理;

(3)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分拣中心和加工利用基地等场所要求只开通一进一出两个通道,进入人员必须检测体温,并对接触人员信息、交售物资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4)每天至少对企业办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场所、再生资源物资贮存场所、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进行3次全面消杀,企业要维持好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将垃圾及其它杂物扔在公共区域,做到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

(四)美容美发企业

(1)保持经营场所清洁通风的环境;

(2)每日对门店设施、设备、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不少于2次;

(3)在服务过程中,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员工全程佩戴口罩及手套;

(4)疫情结束前,不得开展需要摘取口罩的任何服务项目(如洗脸、美容等项目);

(6)剪刀、毛巾等用品、用具全面落实“一客一消毒”制度,并设专人负责,记录存档。

(五)家政企业

(1)应科学合理安排返岗人员工作,对每日上岗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监测管理,出具人员派工凭证,进行服务登记;

(2)返岗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配备口罩、手套、工作帽及鞋套等防护用品,并在进入工作场所前穿戴完整。

(3)保洁工作开展前须对清洁工具实施消毒、清洗等防护处理,做到“一户一消毒”,完工后科学处置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1)各外卖平台(代理)企业应科学合理安排返岗人员工作,对每日上岗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监测管理,做好人员派工详细记录;

(2)各外卖送餐人员须每日对车辆、送餐箱等交通工具和设备进行消毒不少于3次;

(3)各外卖送餐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完工后科学处置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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