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转换与千家万户和广大企业关系密切,为增进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并圆满顺利地完成转换,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收集整理了相关基础知识问答,以供查询参考。
1、个人住房贷款是否参考LPR定价?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定价。
2、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举个例子来说明: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3月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6%,剩余期限25年。如果贷款人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贷款合同利率条款改为固定利率5.6%,并执行至贷款结清;如果贷款人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那么:(1)该笔贷款目前至2020年12月的实际执行利率保持5.6%不变;(2)其加点点差为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值,即80个基点(5.6%-4.8%=0.8%),且这个点差以后保持不变;(3)若转换时借贷双方确定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2021年1月—12月,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调整为2020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0.8%,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3、转换后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多长?
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时,借贷双方可继续执行原合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不过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4、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3月份转换或8月份转换有差别吗?
答:结合问题2的例子,对同一笔贷款,不论是3月份或是8月份转换该笔房贷的定价基准,对当年实际执行利率和以后年份的实际执行利率都没有差别。
5、除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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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