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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举措
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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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副主任殷波、杨锋、王晋、廖涛出席会议。副市长李川虎,市政协副主席韩冰,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镇街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李川虎作《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作补充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委员王小红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两个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加快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准确把握创建各时间节点,力争早日创建成功;强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激发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大对餐饮行业噪音、油烟污染的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店开业环保审批程序;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并公布监测情况等建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9年,全市各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普遍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各项指标排列靠前,特别是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8天,达到315天,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镇街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增强担当意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环保约谈、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依纪依法量化问责、终身追责;要进一步夯实举措,提升保护实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围绕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治污攻坚战的难点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重点问题,严格执法,强化监管,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 “六大治霾行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治水十条”,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继续加大“小散乱污”治理力度,坚持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治理成效,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要进一步凝聚合力,完成目标任务。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控、社会联防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好牵头职能作用,按照各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存在短板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细化措施,各镇街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着力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内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完成《都江堰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力争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紧扣“创新提能年”工作主题,坚定落实“两个率先”,聚焦“三大建设任务”“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等审议事项19项;开展述职评议1项;专项检查撤市设区工作推进、三大产业功能区建设、市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等检查事项12项;专题视察M-TR旅游客运专线和“三绕”建设、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都融创文旅城建设等视察事项共计7项;专题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成都旅游消费中心打造、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推进情况等调研事项共计8项;开展人大代表“走基层,进社区”主题活动等代表工作7项、选举工作1项和其他工作24项,为率先建成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和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落实《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都江堰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精神情况的专题询问意见书》情况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事项。

(本报记者 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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