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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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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机关学习例会,邀请市税务局法制科张捷为全体干部职工讲解《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知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副主任殷波、杨锋、王晋、廖涛参加学习。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2月20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全面改革。

张捷从《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历程、改革的重点内容、对人们生产生活的积极影响等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作了详细介绍,并通过事例结合的方式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作了深入的解读。

会议要求,新个税法采用综合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彰显公平公正,有利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全体参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个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个税清缴汇算中新的变化,自觉主动履行纳税人义务。要主动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宣传,构建征纳和谐关系,促进税收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通讯员 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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