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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 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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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0日,市经科信局联合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天马镇碧鸡桥社区15组一村民自建房内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窝点予以依法取缔,现场将20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15千克装12个、5千克装8个)转移至安全地点,消除了安全隐患。

液化石油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液化石油气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较大,一旦发生泄露,极易导致燃烧、爆炸事故,严禁个人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凡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市经科信局将切实落实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打击,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本报记者 王蓓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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