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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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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聪,副主任殷波、杨锋、王晋、廖涛等参加检查。

检查组首先来到天马镇胥家猕猴桃园区面源污染监测点,实地查看了该监测点的运行情况,并听取相关负责人对全市土壤质量、农用地污染防治等工作汇报。随后检查组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警示教育基地,查看我市通过创新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在汇报会上,副市长李川虎就我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专题报告。据悉,自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我市未审批新、扩、改建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项目,并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目前共进行联合执法22次,建立土壤质量面源污染监测点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4个、耕地质量调查点82个,跟踪调查土壤质量情况,确保我市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与会人员就日常垃圾分类、农村畜禽养殖、农药化肥销售、污染源头管控及推广有机肥修复土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聪强调: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把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到同样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推进。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着力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全力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要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做好工业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预防与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积极营造共同保卫净土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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