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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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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notice/(扫描右侧二维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向其辖区市场监管所纸质报送)。

逾期或未准确真实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导致信用受损、经营受限。

连续两年未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违规情况,请拨打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电话028-87129802。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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