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税务局收到一份纳税人苟女士手写的感谢信,给税务干部热忱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点赞。
苟女士于2020年在我市某楼盘按揭购买期房一套,今年2月,因在外地提取公积金需要使用购房发票,遂要求开发商开具,但开发商表示,购房者购置期房,需交房后才能取得发票。多番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市税务局二分局收到求助后,分局长万福伟和税务干部张继立即与苟女士和开发商分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但由于购房者交付首付款后,开发商在财务核算上通常只作预收款处理,不确认营业收入,所以开发商未开具首付款发票的行为,不违反规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在收讫按揭转款或其余房款、确认营业收入后,再为购房者全额开具发票。
开发商暂时开不出发票,购房者又急需发票,怎么办?二分局相关人员顿时陷入两难。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及时响应,难题必须及时解决。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万福伟立即组织分局开展研讨,力求打破固有思维,寻找政策支撑,研究解决路径。经反复推理,终于在政策范围内找到了方案:在预售阶段先开具不征税发票,交房后再换开正式发票。
开发商认为该方案切实可行,简便又安全。困扰多时的问题迎刃而解,苟女士不由感慨:“税务部门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服务有温度、有力度、有速度,值得点赞!”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精细服务、持续改进,持续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
(通讯员 周可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