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起都江堰市启用一批电子警察抓拍违停设备,对违法停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记3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都江堰市莲花南路、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三段、都江堰市迎宾大道、都江堰市凉水井路、都江堰市太平街、都江堰市柏条河北路下段、都江堰市发展路、都江堰市柏条河北路中段、都江堰市永友路、都江堰市观景路一段、都江堰市上善东路、都江堰市上善西路、都江堰市玉兰西路、都江堰市中山路共计14条道路设置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都江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年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