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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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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成都市、都江堰市人大代表检查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晓斌,副主任罗凌、韩冰、杨永奎、张显虎、李智参加检查,副市长谭凌云,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在天马镇向荣粮经复合园区了解调整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在精华灌区-金胜粮果联动智慧农业产业园,通过产业总体定位、基本情况、特色种植产业空间布局等了解市政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汇报的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与会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成员等积极发言,就强化群众环保意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电商协会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业深加工发展,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加强人才招引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通过前期调研,检查组对市政府多举措贯彻执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所作的努力表示肯定,并强调,通过立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遵循。要深化认识,强化法律贯彻实施的宣传学习,让更多人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增强运用政策法律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把握重点、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符合都江堰实际的乡村振兴新路径。要培养造就新型农业人,加强农业技能学习,推动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促进农业更好发展。要传承农村的优秀传统文化,以文化促进乡村振兴。要加强多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到位,为我市构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新城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 黄代凤 韩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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