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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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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我市都江堰大道二段、柏条河南路中段、蒲阳路、建设路、北街、公园路、文庙街、井福街、都江堰大道三段道路的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以上道路上通过设置禁止停车标志、设置严管示范街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一)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或者长时间停放。

(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记3分。

三、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

四、本通告自2019年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1日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现就都江堰市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季禁渔范围

禁渔时间:2019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都江堰市范围内的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游钓活动,严禁扎巢取卵、放养水禽、挖沙取石,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二)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采用扳罾、地笼、爆炸钩等禁用渔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在禁渔期内遇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28-87283385。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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