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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部分都江堰市文明单位称号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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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

2020年,中共都江堰市委宣传部制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都江堰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复查的通知》(便笺〔2020〕—51号),对历届都江堰市级文明单位开展复查验收。其中,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管理部、都江堰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都江堰市传艺美术培训学校、都江堰市工商联5家单位在复查期内未提交复查申请。

2021年1月,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都江堰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通报》(都文明委〔2021〕2号),给予上述未参加复审单位三个月整改期。相关情况通过公文、电话等方式告知整改单位,截止2021年4月整改期满,仍未收到上述5家单位的复查申请。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撤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管理部、都江堰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都江堰市传艺美术培训学校、都江堰市工商联5家单位都江堰市文明单位称号。

特此通报。

都江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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